切换风格

默认晚霞 雪山 粉色心情 伦敦 花卉 绿野仙踪 加州 白云 星空 薰衣草 城市 简约黑色 简约米色 节日
回复 1

24

主题

38

回帖

5117

积分

6级|博士

Rank: 6Rank: 6

UID
72821
性别
保密
积分
5117
揭秘:宇宙弦电缆或为杀S黑洞的武器[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29 23: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证一个黑洞的S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耐心等待,我们常常认为黑洞引力非常强以至于没有任何经过视界的东西能够逃离,并且黑洞的体积从未减少。但1976年斯蒂芬·霍金提出,黑洞因量子力学的效应将释放辐射,从而最终将蒸发消失。但问题在于,通过蒸发而S亡的过程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缓慢。一个具有太阳质量的黑洞蒸发S亡的过程需要花费宇宙年龄的1057倍。
  S亡水桶

  1983年,加拿大温哥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威廉·安鲁(William Unruh)提出了一种加速该过程的方法。他想象了将一个水桶放入黑洞的辐射区内然后吮吸走某些粒子。安鲁假设这个水桶是牢不可破的,且吊着水桶的电缆是没有质量的——这些特·X·在真实的宇宙里是明显不可能的。

  现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亚当·布朗(Adam Brown)调查了倘若利用地球上已知最坚固的材料,这一设想是否可行,不出所料的是,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由碳纳米管制成的电缆也无法忍受黑洞附近强大的引力,碳纳米管具有已知最高的抗张强度和质量比。


  “要么底部太薄以至于单一的光子就能熔化它,或者顶部太厚以至于整个绳子将经历引力坍塌形成自身的黑洞,”布朗说道。唯一能完成这一设想的是弦理论里的基本弦,后者被假设为能够在黑洞附近支撑自身的重量。但即便如此,它们还是不够强壮无法将水桶放入霍金辐射区域内。最好的方法是一次引导一个额外的光子离开黑洞,就像水滴沿着牵引线移动。
  缓慢的弦

  增加更多的弦会增加蒸发率——但也只会到达特定的临届点。太多弦会导致自我坍塌形成黑洞,最终太多数量的吸引光子的弦将不会对黑洞自身的生命周期造成太大的影响。“它毁坏黑洞的速度并不见得比黑洞自身灭亡的速度快,”布朗说道。这对物理学家来说可能如释重负。发现从黑洞中提取能量是可能的,这或许有碍于我们对视界附近物质的行为的理解。

  “如果你可以迅速的毁灭黑洞并获得其中的信息,那么从我们认为我们所了解的黑洞热力学角度来说,这或许有些令人担忧。”布朗说道。相反他的结果表明目前对视界的物理学描述还是走在正确的道路上的。“这是非常有趣的贡献,”安鲁说道。“思考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如何认识黑洞具有启示意义。”


  黑洞(Black hole)是现代广义相对论中,宇宙空间内存在的一种超高密度天体,由于类似热力学上完全不反射光线的黑体,故名为黑洞。黑洞是时空曲率大到光都无法从其视界逃Tuo的天体。[1-3]黑洞是由质量足够大的恒星在核聚变反应的燃料耗尽而“S亡”后,发生引力坍缩产生的。

  黑洞的质量极其巨大,而体积却十分微小,它产生的引力场极为强劲,以至于任何物质和辐射在进入到黑洞的一个事件视界(临界点)内,便再无力逃Tuo,就连传播速度最快的光(电磁波)也逃逸不出。2013年11月30日,两名中国科学家首次制造出可以吸收周围光线的人造电磁“黑洞”。这个黑洞可以在微波频率下工作,预计不久后它就能够吸收可见光,一种把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全新方法可能因此产生。


  黑洞就是中心的一个密度无限大、时空曲率无限高、体积无限小的奇点和周围一部分空空如也的天区,这个天区范围之内不可见。黑洞的产生过程类似于中子星的产生过程;某一个恒星在准备灭亡,核心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迅速地收缩,塌陷,发生强力爆炸。

  当核心中一切的物质都变成中子时收缩过程立即停止,被压缩成一个密实的星体,同时也压缩了内部的空间和时间。但在黑洞情况下,由于恒星核心的质量大到使收缩过程无休止地进行下去,中子本身在挤压引力自身的吸引下被碾为粉末,剩下来的是一个密度高到难以想象的物质。由于高质量而产生的力量,使得任何靠近它的物体都会被它吸进去。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黑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41

回帖

597

积分

4级|大学生

Rank: 4

UID
72288
性别
保密
积分
597
发表于 2016-3-3 04: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发神经是这样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由于人类好奇的心理,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个论坛的出现会在全世界引起怎样的骚动 ----】
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洋葱论坛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Archiver|手机版|黑名单|洋葱论坛 ( 粤ICP备18009964号 )

GMT+8, 2024-11-26 13:16 , Processed in 0.171875 second(s), 34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