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自愿的原则,将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日前,我市出台《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自愿的原则,将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记者发现,《实施意见》提出了不少利民的新举措。
●如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大力丰富各类保险服务主体;
●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制度;
●提升社会保障和治理水平,支持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为我市老人、特困家庭、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提供意外伤害风险保障;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的信贷支持等。
未来,公共服务、涉农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将是我市保险业的主攻方向。
《实施意见》还提出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要求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1、包括支持企业在惠州投资设立保险总部法人机构,探索开展社区保险服务站等新型保险组织试点等。
2、同时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
●如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
●支持数据管理机构在我市开展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试点,建设机动车辆保险、健康保险、反保险欺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等领域的标准化服务平台;
●强化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了
●要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综合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鼓励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车险服务质量评级管理,提升车险服务水平。
●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施方案》还对其中23项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重点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
允许用职工医保买健康险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
1、大力推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提高计生家庭保险保障水平。
2、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商业·X·长期护理保险。
3、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4、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公司按规定申请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经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业务。
这意味着惠州职工大批空余在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除了看病买药外,还有一个消费出口,即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参保人的保障力度。
因为医保有报销的最高额度,而一旦遇到重大疾病,无论是支付限额、医疗项目、药品目录等方面都有所限制,而商业保险此时就可以发挥其作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惠州并不是将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医保的“先行者”,苏州、沈阳、大连、中山等少数地市也在试水,而且大多数将门槛设定在历年结余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