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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微信、微博上发假消息最高可判刑7年[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24 14: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 女子微博上散布谣言被拘留

“阎肃老师因病,今日于空军总医院去世。愿这位和蔼可亲的老人家一路走好。”10月27日,这一消息在微博上发布后,引起轩然大波,后经媒体证实阎肃因病正在医院疗养,一切均好。名人“被S亡”的,阎肃不是第一个,也一定不会是最后一个,金庸、赵本山、成龙等都曾多次“被S亡”,面对“被S亡”,不少明星则是一笑而过。明星“一笑而过”对造谣传谣者宽容了,但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重大疫情、险情、警情的谣言,则不能宽容以待,一笑而过。今年6月22日下午,横山县高镇罗圪台村村民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关于“山西学校小孩被抢”的信息后,随即将该信息内容重新改编成“横山有人开车抢小孩,并捅伤孩子母亲”,并将该内容转发至朋友圈。横山县公安局网安民警经过调查核实,此消息为虚假消息,张某也因此被横山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 女子微博上散布谣言被拘留


“阎肃老师因病,今日于空军总医院去世。愿这位和蔼可亲的老人家一路走好。”10月27日,这一消息在微博上发布后,引起轩然大波,后经媒体证实阎肃因病正在医院疗养,一切均好。名人“被S亡”的,阎肃不是第一个,也一定不会是最后一个,金庸、赵本山、成龙等都曾多次“被S亡”,面对“被S亡”,不少明星则是一笑而过。明星“一笑而过”对造谣传谣者宽容了,但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重大疫情、险情、警情的谣言,则不能宽容以待,一笑而过。今年6月22日下午,横山县高镇罗圪台村村民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关于“山西学校小孩被抢”的信息后,随即将该信息内容重新改编成“横山有人开车抢小孩,并捅伤孩子母亲”,并将该内容转发至朋友圈。横山县公安局网安民警经过调查核实,此消息为虚假消息,张某也因此被横山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去年2月27日,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一名女子边某在其微博、微信中转发一条“榆林市人民医院医生昨天凌晨4时21分因H7N9S亡……”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出击,及时核实信息来源及其真实·X·,并第一时间对这一虚假信息予以澄清。边某的行为属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市民 看到虚假消息不会盲目转发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街头采访了几位市民,多半市民表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些虚假消息,一般不会盲目转发,更不会重新改编成其他消息转发。“平时会经常刷微信朋友圈,看看大家都在说什么,做什么。对于一些虚假消息我还是很谨慎的,盲目转发不但会引火烧身,还危害他人,有时看到后就直接删了。”市民蒋女士说。市民陈先生认为,国家早该出台法律,对在微博、微信中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惩,在朋友圈中最常见的就是丢失高考准考证、病危求助、寻人启事等诸如此类的消息,而更可恶的是“不转S全家”、“为了母亲转发一次”的不实信息。“我从来都不信这些,看见朋友圈有此类信息转发就直接屏蔽了。”陈先生说,这些造谣者大多都是为了博得关注度或骗取点击量。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上的谣言多从微信朋友圈和微博里出现,市民对这些谣言也深恶痛绝。“我们要对信息有所甄别,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使得不实信息有效得到遏制,如此一来,就能使得网络不再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市民张先生说,虚假消息不仅伤害了众多网友的爱心,还可能让一些真正有困难的人群得不到帮助,扰乱了社会秩序。


                               

网友 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缘份的天空:以后再也不敢发朋友圈说自己丑了,撒谎是要付出代价的,还有那些P图的、秀恩爱的,最好你们是真的恩爱,不然我举报你们……


@放飞梦想:现如今,微信已不仅是通讯工具,更像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存在,每天刷刷朋友圈就仿佛能看到远隔千里的亲人、好友的状态,但是,朋友圈中的信息未见得都全部属实,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岁月如歌:我们要学会正确分析和判断虚假信息,不轻信虚假信息和谣言,千万别再“小手一抖谣言飞走”。


@开心快乐: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X·,三思而后行,免得引火烧身。


@潇洒的呼唤:造谣博眼球的时代过去了。还是老老实实的不敢再做传谣筒了。
                               

专家 网络言论需要自律+法律制约


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今顶格7年的刑期,肯定会让一些人脑海中紧绷一根弦。“《刑法修正案(九)》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有了法律保障,但对一般虚假信息,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并未明确规定,网民在传播的过程中要做到自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荣说,《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造谣量刑的规定,说明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新规定对于肃清网络环境很有必要。总之,网络言论需要自律+法律!


                               

同时,马飞荣提醒广大网民,以往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消息,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

注意!微信、微博上发假消息最高可判刑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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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08: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踹你一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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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05: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刚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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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3: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话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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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2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的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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