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风格

默认晚霞 雪山 粉色心情 伦敦 花卉 绿野仙踪 加州 白云 星空 薰衣草 城市 简约黑色 简约米色 节日
洋葱论坛公告
12下一页
回复 11

30

主题

44

回帖

2002

积分

5级|研究生

Rank: 5Rank: 5

UID
59381
性别
保密
积分
2002
制造假案包庇犯罪—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审查庭故意采信伪造证据[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5 15: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2011年9月,因首钢总公司保卫武装部违法调岗发生劳动争议。2013年5月,我们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3年11月,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

   2014年11月,通过查阅申诉案卷和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工商档案,我们发现首钢总公司保卫武装部假冒首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建国,向法院提交的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所加盖的印章均系伪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知首钢总公司保卫武装部提交的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伪造的,故意采信伪造的证据,勾结首钢总公司保卫武装部制造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一、渎职犯罪案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34

回帖

3128

积分

6级|博士

Rank: 6Rank: 6

UID
59798
性别
保密
积分
3128
发表于 2016-3-13 1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看了,这帖子有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主题

55

回帖

3829

积分

6级|博士

Rank: 6Rank: 6

UID
59769
性别
保密
积分
3829
发表于 2016-3-23 14: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你的~~贴吧收藏~~~我的发言~`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主题

32

回帖

2924

积分

5级|研究生

Rank: 5Rank: 5

UID
59913
性别
保密
积分
2924
发表于 2016-3-25 14: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来~~~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3

回帖

207

积分

游客

UID
61074
性别
保密
积分
207
发表于 2016-3-25 1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路过~~打酱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0

回帖

65

积分

1级|小学生

Rank: 1

UID
61293
性别
积分
65
发表于 2016-3-25 17: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38

回帖

4813

积分

6级|博士

Rank: 6Rank: 6

UID
59716
性别
保密
积分
4813
发表于 2016-3-26 0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哦,我的可爱小楼主,太爱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06

回帖

393

积分

3级|高中生

Rank: 3Rank: 3

UID
61118
性别
积分
393

管理员勋章

发表于 2016-3-26 10: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还逍遥法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主题

50

回帖

1958

积分

5级|研究生

Rank: 5Rank: 5

UID
59580
性别
保密
积分
1958
发表于 2016-6-11 21: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上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127

回帖

797

积分

4级|大学生

Rank: 4

UID
67758
性别
保密
积分
797
发表于 2016-9-23 16: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在中国太多了……。真正法制离中国还有十万八千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由于人类好奇的心理,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个论坛的出现会在全世界引起怎样的骚动 ----】
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洋葱论坛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Archiver|手机版|黑名单|洋葱论坛 ( 粤ICP备18009964号 )

GMT+8, 2024-11-23 07:51 , Processed in 0.203125 second(s), 31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