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面对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微信提现开始收手续费
3月1日起,微信提现将进入收费时代。微信方面发布公告,微信支付对累计超出1000元额度的提现交易收取手续费,按提现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每笔最少收0.1元。提现以外的任何支付、转账、红包等场景,微信支付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一切权无效
在房产交易中,存在有商品房预售制度,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一切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受理食品药品投诉60日内须反馈结果
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投诉举报制度,消费者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购买空气净化器需关注这四项指标
3月1日起,新国标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将正式开始实施,它规定空气净化器的核心参数、工作原理等都要“明码标注”。衡量空气净化器的四项核心指标,分别为洁净空气量(CADR)、累计净化量(CCM)、能效等级和噪声。
“两客一危”成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北京:办税人员须实名办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3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上海:婚假、陪产假增至10天,女方可享受128天产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正案》,符合法规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共有10天婚假;合规生育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广州:新生儿可免费筛查疾病,无户籍限制
从3月1日起,广州市对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3种遗传代谢·X·疾病(先天·X·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Niao症、葡萄糖6-磷酸Tuo氢酶缺乏症即俗称“蚕豆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实行免费,同时对苯丙酮Niao症患儿的治疗所需药物和特殊奶粉给予补助。新生儿即可享受,无户籍限制。
安徽:女职工凭假条可获“痛经假”1-2天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江苏:跟团游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江苏省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明确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江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向社会开放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3月1日起实施,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免费或者优惠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同时, 《条例》还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
杭州:随地吐痰属违法,救人不必自证清白
3月1日起,杭州正式实施《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属违法行为。同时,《条例》鼓励和支持扶老、救人等行为,救助者不必自证清白。《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苏州:无偿使用出租车经营权
自3月1日起,苏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已预缴3月1日以后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退还。苏州客运管理部门要求经营公司将让利体现到每个司机身上,具体为在原本“份子钱”基础上每月减少1000元/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