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后“偷车” 6月19日晚,深圳的车主王先生和朋友阿贵相约一起喝酒。当晚王先生是开自己的车去的。他们和其他朋友一起喝到晚上10点多,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到了晚上10点40分左右,王先生发现阿贵不见了,问其他朋友,才知道阿贵有急事走开了,还把王先生的车开走了。
6月19日晚,深圳的车主王先生和朋友阿贵相约一起喝酒。当晚王先生是开自己的车去的。他们和其他朋友一起喝到晚上10点多,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到了晚上10点40分左右,王先生发现阿贵不见了,问其他朋友,才知道阿贵有急事走开了,还把王先生的车开走了。
想到阿贵刚喝过酒,开车搞不好会出事,王先生拿起手机就拨打110报了警,并在报警时如实说明阿贵是酒后驾驶。没想到王先生放下电话才10分钟,阿贵开车撞人的消息就传了过来。
被阿贵开车撞伤的李女士是当地人,事故发生时她正骑着电动车赶路。这次事故让她在医院躺了将近1个月。交警部门认定,阿贵属于醉酒驾车,负全责,而李女士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阿贵仅支付了李女士2.4万元医药费就再也不肯赔钱了。今年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先生、阿贵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7万余元。
王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觉得冤枉,他自己没同意借车给喝酒的阿贵,又及时报了警。
法庭审理后认为,王先生虽系肇事车辆车主,但在事故发生前就报警称车辆被他人开走,故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别人把车开走车主怎么证明自己无责?
对于车子被别人开走特别是出借车辆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一定争议。
据该案律师了解:《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一切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切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机动车一切人的过错?
律师分析道:所谓机动车一切人的过错,如出借人明知肇事者无驾驶资格或饮酒而借车,又如出借人明知自己的车辆·X·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借车等情况。
如果王先生没有报警,作为车主还是有过错的,就是没有尽到对车辆的妥善保管义务,正是他及时报警,采取了能够采取的补救措施,他才被法院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借车需谨慎,万一借车后酿成大错,没处买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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